吉林省农业科学院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通知公告
关于开展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的通知
文章来源: 发布时间:2007-06-25
院属各企业:
  按照吉林省国资委、吉林省财政厅《关于开展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的公告》要求,全省正在开展办理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证工作,为了做好全院各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证的办理工作,特作如下通知:
  一、提交的文件、资料
  1、《企业国有资产占有产权登记表》(一式三份);
  2、经注册会计师审计或国资、财政部门审核的2006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股份公司提交审计报告,其他公司提交会计报表);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4、财政(国资)部门过去核发的产权登记表、产权登记证原件;
  5、企业章程和验资报告复印件;
  二、填报时间和报送地点:
  1、报送日期:2007年6月20日前;
  2、报送地点:长春院区:主楼204室、联系电话:0431—87063189;公主岭院区:主楼414室、联系电话:0434—6283352。
  望各企业认真组织填报,以便我处及时汇总,完成好相关工作。
  附件:企业国有资产占有产权登记表填报说明。
   附件:  企业国有资产占有产权登记表填报说明
  一、企业名称(盖章):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上的企业全称填写,并加盖企业公章。
  二、企业单位统一代码:按各级技术监督部门核发的企业(单位)代码证书规定的9位代码填写。
  三、法定代表人(签字):由《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上的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四、企业集团或企业管理部门:填写吉林省农业科学院。
  五、邮政编码:填写企业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的邮政编码。
  六、批准设立日期:按批准设立本企业的文件中规定的时间填写。
  七、组织形式: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中企业类型填写。
  八、注册日期: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注册登记的时间填写。
  九、注册号: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中注册号填写。
  十、注册资本: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中注册资金填写。
  十一、产权登记机关码:按办理企业产权登记的管理机关填“4”。
  十二、企业隶属关系码:按企业的隶属关系填写,填“4”。
  十三、企业组织形式标识码:
  公司制企业:1、有限责任公司(国有控股):编码1211
  2、股份有限公司(国有控股):编码1221 
    十四、企业级次标识码:按企业的产权管理级次填写,填“1”。
  十五、所属行业代码:按技术推广服务填写,填“7710”。
  十六、企业所在区域代码:长春市:220100;公主岭市:220381。
  十七、国家资本:指国家以各种形式实际投入本企业,用以承担义务和据以享有权利的资本。根据我院实际,院全资企业的注册资本和控股企业院出资部分填在国家资本栏。
  十八、法人资本:指其他企业法人实际投入本企业用以承担义务和据以享有权利的资本。
  十九、个人资本:指自然人实际投入本企业用以承担义务和据以享有权利的资本。按本企业经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审核批复的或经注册会计师审计的年度财务会计报告中的实收资本(股本)项目中的个人资本(个人股)数额填写。
  二十、合计:按本企业经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审核批复的或经注册会计师审计的年度财务会计报告中的实收资本数额填写。
  二十一、出资人名称:指向本企业投入资本的出资人全称,应与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社团法人登记证书上的名称一致。
  二十二、地址、组织形式、行业分类:填列要求同第十六、十三、十五项注释。
  二十三、投资金额:按出资人实际投入到本企业的资本数额填列。各出资人不同属性资本合计应当与各类资本数额相等;投资金额合计应当与本企业实收资本数额相等。
  二十四、股权比例:按公司章程或投资协议书规定的各出资人股权比例填列,因出资不到位致使实际股权比例与名义股权比例不符的,应在备注栏中予以说明。各出资人股权比例之和应当为100%。
  二十五、备注:本表在填写过程中需要说明的情况。
版权所有:吉林省农业科学院 | 技术支持:吉林省农业科学院农业经济与信息研究所
联系地址: 吉林省长春市生态大街1363号   邮  编:130033
联系电话:0431-87063030   传  真:86-0431-87063028
ICP备案号: 吉ICP备09003510号-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