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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院“农业部转基因植物环境安全监督检验测试中心(长春)”通过“2+1”认证现场复查评审
文章来源: 发布时间:2014-09-28

    9月18日~20日,农业部组织国家计量认证农业评审组,对我院“农业部转基因植物环境安全监督检验测试中心(长春)”(简称中心)进行实验室资质认定、农业部审查认可和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考核(简称“2+1”认证)现场复查评审。

    评审会议由评审组组长、农业部棉花品质监测中心常务副主任杨伟华主持,吉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认评处副处长娄常利,农业部参茸产品质检中心副主任李月茹,农业部转基因植物环境安全监测中心(安阳)常务副主任崔金杰,农业部科技发展中心李文龙,吉林省农委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处处长邬晓东、副处长赵然,吉林省农委科教处处长杨忠群等评审专家和相关部门领导,以及我院院长吴兴宏,副院长董英山,副院长、检测中心主任李启云,院办公室主任刘兆国,院科研处副处长苏颖,农业生物技术研究所所长郝东云及检测中心全体工作人员共28人参加了评审会议。

    评审组依据《实验室资质认定评审准则》、《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考核评审细则》、《农业部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机构审查认可评审细则》、《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督检验测试机构基本条件》等有关规定的要求,通过听、看、查、问、考、评等形式,对中心的质量体系建立和运行情况进行了全面评审。评审组听取了检测中心常务副主任李飞武关于中心过去三年工作总结的汇报,查看了中心各组织机构和工作场所,审阅了中心的《质量手册》、《程序文件》、《作业指导书》等质量体系文件,调阅了仪器设备档案、检验报告及原始记录、人员档案等技术资料。抽6人进行了5个样品21个检测项目/参数的现场跟踪考核,抽5人进行了法律法规、质量管理和检验知识的闭卷考试,召开了评审组与中心全体人员座谈会,对中心2名授权签字人进行了考核。

    通过三天的现场评审,评审组认为:中心依托吉林省农业科学院,由法人授权独立开展业务活动,法律地位明确,组织机构设置合理,岗位职责及权限清楚,有保证检测机构第三方公正性的措施。中心在机构与人员、质量体系、仪器设备、检测工作、记录与报告、设施与环境六个方面,基本符合评审准则的要求,具备按照相关技术标准对所申请的95个检测项目进行检测的能力,同意检测中心通过现场复查评审。我院副院长、中心主任李启云代表中心承诺将严格按照评审组的意见认真制定整改措施,保证保质保量完成整改工作,并按时提交整改材料。

    检测中心自2008年首次通过评审,取得法定资质以来,先后承担了农业部、吉林省农业委员会等政府部门下达的30余项转基因生物安全检测任务,为国家和区域性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工作提供了重要的技术支撑,对于我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和转基因生物技术及其产业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李飞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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