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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育”、“四杂”商标被抢注案我院获胜
文章来源: 发布时间:2008-08-19

    2007年4月27日,院兴农大豆公司、红粮公司向院报告,“吉育”、“吉杂”、“四杂”商标分别被抢注,对方通知我们停止使用。

    院对此事高度重视,院产业处高度立即组织对所反映的情况进行了核查,并会同院法律顾问研究处理此问题,形成了撤销侵权人恶意抢注我院商标权的申请,并报国家工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简称商评委),国家工商局受理了我院的申请。

    2008年6月25日,经国家及商评委提前审理,我院“吉育”及图、“四杂”及图被恶意抢注案审结,在院的大力推动下,在省局、国家局的大力支持下,我院获胜,依法维护了我院和消费者权益。6月28日,我院分别接到了国家商评委“关于第3268865号‘吉育及图’商标争议裁定书(商评字[2008]第05525号)”、“关于第3367639号‘四杂及图’商标争议裁定书(商评字[2008]第05881号)”和“关于第3883496号‘吉育及图’商标争议裁定书(商评字[2008]第05882号)”。国家商评委行政裁定书载明:“申请人(吉林省农科院)撤销理由成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一条、第四十一条第二款和第四十三条的规定,我委裁定如下:争议商标予以撤销。当事人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本裁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起诉”。到目前为止,行政复议、诉讼申诉期已过,“吉育”、“四杂”商标权属我院已再无争议。受院委托,院关联企业正在办理商标注册事宜。               

(院科技产业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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