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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院4个资源保护平台被认定为吉林省省级作物种质资源保护单位
文章来源: 发布时间:2021-11-05

    根据《吉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开展省级作物种质资源保护单位和种子(苗)繁育基地认定工作的通知》(吉农种发〔2021〕18号)要求,我院结合工作实际,对标重点领域及保存地点,组织申报“吉林省作物种质资源保护与利用中心”“吉林省原生境野生大豆异位保存库”“吉林省果树种质公主岭寒地果树圃”“吉林省经济作物种质资源保护与利用中心”等4个资源保护平台。

    经吉林省农业农村厅组织有关专家进行资质条件评审、听取申报单位汇报、核验申报资料、提出质疑与讨论等审核程序后,专家组一致认为我院4个资源保护平台均符合认定条件,同意认定为省级作物种质资源保护单位。

    未来,我院将认真组织研究种质资源保护平台发展策略,进一步落实省级作物种质资源保护单位责任,积极开展相关工作,守护并利用好“种业芯片”,助力吉林省“打好种业翻身仗”。

(科研处 闫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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