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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安委会开展两院区公寓消防安全工作专项整治行动
文章来源: 发布时间:2011-05-19

    2011年5月7日上午,李斌副院长主持召开了关于集中整治两院区公寓消防安全专题工作会议。院人事处副处长、安监办副主任王洪江,后勤处副处长王荣国,后勤处王丽英,保卫处商亚平参加了会议。会议的主要内容是对两院区公寓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进行部署。

    会上,李斌副院长强调了召开这次会议的目的和意义。他说:“召开这次会议,是从目前我院两院区公寓存在安全隐患的实际情况考虑安排的,目的是想通过今天的会议,着力解决两院区公寓的消防安全隐患。集中半个月的时间,(5月16日——5月31日)对两院区公寓的消防安全隐患进行集中整治,进一步夯实工作措施,做到持久性的安全”。

    会上,李斌副院长针对两院区公寓的消防安全隐患整治工作提出了“八个不准”的总体要求:

    1、不准未办理入住登记手续人员入住,不得带社会闲散人员出入公寓。

    2、不准在公寓内做饭,严禁公寓内吃喝等酗酒行为。

    3、不准在公寓内使用电炉子、电热器、电热毯、电水壶等违禁电器设备。

    4、不准在公寓内超负荷用电,严禁私拉乱接电源、电线。

    5、不准对公寓内的各种消防栓、管道、灭火器等消防设施乱动乱改。

    6、不准在公寓内使用明火作业,严禁使用燃气炉具等明火设备。

    7、不准在公寓内卧床吸烟。

    8、不准在公寓内进行任何形式的赌博活动。

    以上规定,要求入住单位和个人必须自觉遵守,违者给予行政纪律处分和经济罚款,并取消入住资格

最后,李斌副院长指出:安全无小事,出事即大事。做好安全工作,关键在重视,贵在抓落实。他要求要重点抓好四个方面的工作。

    1、“查”。就是要按照“八个不准”的要求逐项进行检查。安监办和公寓管理人员要每周检查一次,采取昼夜相结合的方法,要彻底排查,不留死角。

    2、“清”。要及时清理外来人员和长期不入住人员。

    3、“签”。由安监办人员组织每个入住人员在“八个不准”承诺书上签字。

    4、“通”。检查后要与入住人员所在单位的领导及时沟通情况,及时处理安全隐患和有关问题。

 

保卫处  商亚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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