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农业科学院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院所新闻→院内要闻
我院出台科技项目、成果与知识产权、仪器设备三个管理办法
文章来源: 发布时间:2007-03-15

    为全面加强我院的管理工作,推动我院各项事业实现科学、有序、健康发展,近日,我院出台了《吉林省农业科学院(中国农业科技东北创新中心)科技项目管理办法》、《吉林省农业科学院(中国农业科技东北创新中心)成果与知识产权管理办法》、《吉林省农业科学院(中国农业科技东北创新中心)仪器设备管理办法》。

    《科技项目管理办法》共8章51条,对立项原则、立项管理、运行管理、结题管理、经费管理、档案管理等做了详细规定,对加强科技项目管理,实现科技项目管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促进科技项目顺利实施并取得成果,促进学科建设和人才培养,提高科技创新水平,具有重要意义。

    《成果与知识产权管理办法》共5章31条,对成果与知识产权管理的范围、细则、奖惩等做了详细规定,将对健全我院科技成果鉴定、登记、推荐奖励制度发挥积极作用。

    《仪器设备管理办法》共17条,对仪器设备的购置、管理、使用、调配、维修等事宜做了详细规定,是我院仪器设备管理工作的制度遵循。

                                 (党办)

版权所有:吉林省农业科学院 | 技术支持:吉林省农业科学院农业经济与信息研究所
联系地址: 吉林省长春市生态大街1363号   邮  编:130033
联系电话:0431-87063030   传  真:86-0431-87063028
ICP备案号: 吉ICP备09003510号-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