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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党对“三农”工作的全面领导——吉林省委农办、省农业农村厅负责人解读今年省委一号文件
文章来源:吉林日报 发布时间:2021-04-27

加强党对“三农”工作的全面领导,是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的根本保证。谈及如何加强党对“三农”工作的全面领导,省委农办主任、省农业农村厅厅长张凤春说,主要是做好以下五个方面的工作。

强化五级书记抓乡村振兴工作机制。深入贯彻《中国共产党农村工作条例》,落实《吉林省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农村工作条例〉实施办法》,夯实省负总责、市县乡抓落实的农村工作领导体制,建立健全上下贯通、力量充足、执行有力、一抓到底的乡村振兴工作体系。深入落实五级书记抓乡村振兴责任制,省市县党委要定期研究乡村振兴工作,落实县委书记主要精力抓“三农”工作的要求。建立乡村振兴联系点制度,省、市、县级党委和政府负责同志要分级联系1个以上涉农县、乡、村。开展县乡村三级党组织书记乡村振兴培训。加强党对乡村人才工作的领导,将乡村人才振兴纳入党委人才工作总体部署,健全适合乡村特点的人才培养机制,强化人才服务乡村激励约束。建立吉浙两省乡村振兴交流机制,开展携手促乡村振兴行动。

加强党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和工作机构建设。充分发挥各级党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牵头抓总、统筹协调作用,成员单位出台重要涉农政策要征求党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意见并进行备案。强化各级党委农村工作机构设置和人员配置,发挥决策参谋、统筹协调、政策指导、推动落实、督促检查等职能。省委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工作领导小组围绕乡村振兴重点领域设立专项小组,由相关部门牵头,建立落实台账,压实工作责任,推进各专项工作任务。

加强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和乡村治理。充分发挥农村基层党组织领导作用,持续推进抓党建促乡村振兴。有序开展乡镇、村集中换届,选优配强乡镇领导班子、村“两委”成员特别是党组织书记。积极稳妥推进村“两委”负责人“一肩挑”,推动优秀“四方面人员”进入乡镇领导班子。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推进村党组织纪检委员担任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加强对村党组织书记、村民委员会主任特别是“一肩挑”人员的监督。对乡村振兴任务重的村,选派驻村第一书记并视情况选派驻村工作队。持续整顿软弱涣散村党组织,进一步提升村党组织政治功能和组织功能。加大在优秀农村青年中发展党员力度。加强对农村基层干部激励关怀,注重在乡村振兴一线考察识别干部。开展村级议事协商创新实验试点工作,探索建立基层党组织领导下的村(居)民议事协商机制,提升村民自治能力。进一步完善村务公开方式方法,提高农民参与程度,有效杜绝农村“微腐败”。健全农村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加强乡村人民调解组织队伍建设,推进农村“百姓说事点”创新发展。建立健全农村地区扫黑除恶常态化机制,开展常态化综合治理。加强县乡村应急管理和消防安全体系建设,到2025年,所有乡镇(街道)、村(社区)健全应急管理组织体系,做好对自然灾害、公共卫生、安全隐患等重大事件的风险评估、监测预警、应急处置。深入推进长春市双阳区、东丰县、集安市全国乡村治理试点示范创建。

加强新时代农村精神文明建设。拓展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建设,推进从试点县向县级行政区全面覆盖,不断提升文明实践中心建设质量和水平。统筹推进学习科学理论、宣传党的政策、践行主流价值、丰富文化生活、推动移风易俗,推动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同乡村振兴、基层党建贯通融合,实现更大发展、发挥更大作用。聚焦宣传宣讲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弘扬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推进农村思想政治工作。建好用好县级融媒体中心。在乡村深入开展“听党话、感党恩、跟党走”宣讲活动。深入挖掘、继承、创新优秀传统乡土文化,把保护传承和开发利用结合起来,赋予中华农耕文明新的时代内涵。开展形式多样的群众文化活动,结合“农民文化节”等平台,继续实施文化惠民工程。孕育农村社会好风尚。普及科学知识,推进农村移风易俗,革除高价彩礼、人情攀比、厚葬薄养、铺张浪费等陈规陋习,反对迷信活动,推动形成文明乡风、良好家风、淳朴民风。持续深入开展“文明村屯、干净人家”创建活动,抓好全省文明村镇评比表彰工作,推动市、县两级文明村镇创建活动制度化常态化,稳步扩大创建规模。加强家庭、家教、家风建设,广泛开展农村文明家庭评选活动,注重发挥党员干部树立良好家风的带头作用,开展家风家教宣传展示,促进形成社会主义家庭文明新风尚。加大对农村非法宗教活动和境外渗透活动的打击力度,依法制止利用宗教干预农村公共事务。

健全乡村振兴考核落实机制。各市(州)党委和政府每年向省委、省政府报告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进展情况。落实市(州)、县(市、区)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推进乡村振兴实绩考核制度,纳入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内容,加强考核结果应用,注重提拔使用乡村振兴实绩突出的市县党政领导干部。建立市县党委和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乡村振兴常态化约谈机制,对考核排名落后、履职不力的市(州)、县(市、区)党委和政府主要负责同志进行约谈。强化乡村振兴督查,创新完善督查方式,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的问题,推动政策举措落实落地。持续纠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将减轻村级组织不合理负担纳入督查重点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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