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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转变农业发展方式的实施意见
文章来源:吉林省政府网站 发布时间:2015-12-28

吉政办发〔2015〕62号

各市(州)人民政府,长白山管委会,各县(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办、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转变农业发展方式的意见》(国办发〔2015〕59号)精神,经省政府同意,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和目标任务

  (一)总体要求。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把转变农业发展方式作为加快推进农业现代化的根本途径,加快发展多种形式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积极构建现代农业经营体系、生产体系和产业体系,着力转变农业经营方式、生产方式、资源利用方式和管理方式,走产出高效、产品安全、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的农业现代化发展道路。

  (二)目标任务。

  到2020年,全省粮食综合生产能力稳定在700亿斤以上。长春市和其他9个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率先基本实现农业现代化。主要粮食作物生产实现全程机械化,农业土地适度规模经营面积比重达70%以上,农业科技贡献率达65%以上,主要农产品监测合格率达97%以上。主要农作物化肥和农药施用量实现零增长,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率达70%以上,秸秆综合利用率力争达85%以上,当季农膜回收率力争达80%以上,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推广覆盖率达95%以上。

  到2025年,转变农业发展方式取得明显成效。产品安全优质,农业生态优良,资源高效利用,产业融合发展,农业质量效益大幅提升,全省基本实现农业现代化。

  二、夯实现代农业基础,提升粮食综合生产能力

  (三)建设高标准农田。依据永久基本农田划定,编制水稻、玉米、粮豆轮作等粮食生产核心功能区规划,按照 “连片治理、集中投入、多元开发 ”原则,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重点在长春市和其他9个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开展高标准农田建设,统筹使用资金,集中力量建设。加快构建多元化投入机制,引导农民和社会资本加大投入。开展以奖代补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试点,扶持适度规模经营基地开展高标准农田建设。到2020年,新增集中连片、旱涝保收的高标准农田1000万亩。(省农委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国土资源厅、省财政厅配合)

  (四)加强耕地和黑土地保护治理。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提升耕地质量,促进耕地永续利用。坚持耕地占补平衡,推进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再利用。加快提升耕地质量,实施黑土地保护整治行动,重点在中部黑土区11个县(市)推广保护性耕作技术。继续实施增施有机肥、农机深松整地、保护性耕作等补助政策。加快农田防护林更新改造。(省国土资源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农委、省财政厅、省林业厅配合)

  (五)推进粮食生产基地建设。结合划定永久基本农田,加快建设一批国家级粮食生产核心功能区,打造国家绿色大粮仓。大力开展粮食高产创建活动,推广绿色增产模式。鼓励支持企业参与粮食生产基地建设,发展产加销一体化经营。鼓励和支持社会资本、域外资本参与 “粮安工程 ”建设。(省农委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粮食局配合)

  三、创新农业经营方式,延长农业产业链条

  (六)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制定适合中东西不同区域实际的示范性家庭农场标准,启动示范性家庭农场培育计划。围绕产前、产中、产后重点环节,加大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创建力度,深入推进示范社创建活动。在粮食核心功能区、粮食高产创建区率先实现农机专业合作社生产服务全覆盖。落实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生产用地政策。新增生产补贴向种粮大户和新型经营主体倾斜。(省农委牵头,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配合)

  (七)发展适度规模经营。推进农村土地确权,2017年基本完成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颁证工作。开展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证、承包权证和经营权证 “三权分置并行 ”试点,扩大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试点范围。加强县(市)、乡(镇)土地流转服务平台的规范化建设,依托农村 “三资 ”代理服务中心,2017年基本完成县、乡两级农村土地流转服务中心(农村产权交易中心)建设任务。加大农垦改革力度,加快垦区剥离企业办社会职能,促进垦地融合发展。(省农委牵头,省金融办配合)

  (八)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加强政策整合创新,进一步形成产业政策、财政政策、金融政策相匹配的政策保障体系。推行全产业链开发,提升产业链各环节增值能力。创新龙头企业培育机制,强化动态考评监测,集中打造一批骨干龙头企业。引导农民以土地经营权入股合作社和龙头企业,让农民更多分享产业链增值收益。开发农业多种功能,发展都市农业、休闲农业、旅游农业、创意农业等新兴业态,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省农委牵头,省财政厅、省旅游局配合)

  (九)支持农产品加工业发展。引导支持企业通过兼并、重组、参股、联合等方式,组建大型加工企业集团,提高产业集中度。加大对玉米加工业支持力度,扶持骨干企业做优做强。加快标准化畜禽屠宰加工体系建设,支持屠宰加工企业产业化经营。加快农产品生产加工过程副产品的综合利用,发展生物质能源和生物基化工产业。加强人参、鹿茸、中药材、食用菌等林特产品有效成分提取分离与深度开发。培育一批农产品加工业聚集园区,加快建设国家级和省级农产品加工示范区。(省农委牵头,省工业信息化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畜牧局配合)

  (十)创新农业营销服务。按照优势和特色农产品区域布局,建设完善农产品产地市场体系。加快淘宝特色吉林馆等涉农电子商务平台建设,深化与阿里巴巴等知名电商平台合作。扶持有条件的骨干农产品专业市场发展网上交易,培育吉林大米、玉米、杂粮、林蛙、参茸、食用菌类、特色畜禽等电子商务平台。推进供销合作社电子商务发展。(省农委牵头,省商务厅、省粮食局、省供销社配合)

  四、加快农业结构调整,促进种养业协调发展

  (十一)优化农作物区域布局。中西部地区重点发展饲料作物与规模化养殖相结合,推进以养定种;东部地区重点开展玉米/大豆轮作试点;西部易旱区建设杂粮杂豆基地;灌区积极发展高效经济作物和水稻生产;城郊大力发展设施农业。坚持市场导向,强化政策引导,发挥区位优势,积极发展青贮玉米、饲草料、杂粮杂豆,开展粮豆轮作,加快构建 “粮经饲 ”三元种植结构。到2020年调减籽粒玉米面积500万亩。(省农委牵头,省畜牧局配合)

  (十二)调整种养业结构。与规模化养殖相结合,开展粮改饲和种养结合型循环农业试点。支持苜蓿和青贮玉米等饲草料种植,扩大专业饲料作物种植面积,在白城市建设50万亩优质苜蓿饲草种植基地,在中西部地区建设100万亩青贮玉米种植基地。围绕 “四位一体”(沼气池、猪禽舍、厕所和日光温室)建设,推广生态农业模式。发展现代渔业,推广稻渔共生等综合种养技术模式。(省畜牧局牵头,省水利厅、省农委配合)

  (十三)发展草牧业。推行草牧业规模养殖、生态养殖、清洁养殖,创建一批国家级、省级综合标准化示范区,发展秸秆饲料和牧草产业化经营。健全原种场、扩繁场、商品场三级繁育体系,做大做强延边黄牛、草原红牛、梅花鹿等吉林特色良种。突出抓好疫病防控,逐步控制和消灭重大动物疫病。(省畜牧局牵头,省农委配合)

  五、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加快治理农业面源污染

  (十四)积极发展节水农业。加大粮食主产区、严重缺水区和生态脆弱地区的节水灌溉工程建设力度,推广节水灌溉技术和农艺节水保墒技术,推广抗旱品种。提高节水灌溉工程建设标准,坚持 “水、电、林、田、路”综合整治,建设旱涝保收高标准农田。(省水利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农委、省林业厅、省电力公司配合)

  (十五)实施化肥和农药零增长行动。科学合理使用农业投入品,普及推广测土配方施肥,鼓励使用有机肥、生物肥料和绿肥种植。推广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生物农药和先进施药机械,推进病虫害统防统治和绿色防控。加快土壤污染、小流域综合治理,解决化肥、农药、工业污染等突出问题。(省农委牵头,省环保厅配合)

  (十六)加快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实施循环农业建设项目,推广 “畜禽 —沼—菜”“玉米秸秆多元化应用”等循环农业发展模式。支持规模化养殖场开展畜禽粪污综合利用,配套建设畜禽粪污治理设施。引导鼓励农民利用畜禽粪便积造农家肥。开展废旧地膜机械化捡拾示范推广和回收利用,加快可降解地膜研发和推广。(省农委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畜牧局配合)

  六、加强农业科技创新,提高科技装备能力和劳动者素质

  (十七)推进农业科技体制创新。加强农业科技创新基地、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和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建设,引导和支持高校科研机构与企业联合研发。实施重大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计划,依托龙头企业和各类农业经营主体,集成转化一批高新技术成果。健全农业科技创新激励机制,推进科研成果使用、处置、收益管理和科技人员股权激励改革试点。推进涉农行业中试中心和农业科技园区建设。探索建立农业科技成果交易中心。(省科技厅牵头,省农委、省农科院配合)

  (十八)大力发展现代种业。推进种业科研体制改革,构建产学研一体化运行机制。推行商业化育种模式,整合育种优势资源,培育育繁推一体化种业企业。支持公益性科研院所和高等院校进行知识产权申请、作价到种子企业投资入股或上市公开交易。鼓励科研人员和育种资源向企业流动。改革品种审定制度,推进种子企业委托经营制度建设,严格实行种子全程可追溯管理。加强农业转基因生物技术研究、安全管理和科学普及。(省农委牵头,省科技厅、省农科院配合)

  (十九)加快农业机械化发展。深化农机购置补贴方式改革,突出产粮大县、新型主体、薄弱环节,启动全程农机化整县推进行动,力争3年内30个产粮大县每个乡镇培育一个大型农机服务组织。探索大马力、高性能作业机械普惠制补贴政策。扩大大型农机具融资租赁试点。大力发展机械化保护性耕作技术,积极推进绿色环保、保护耕地、抗旱节水的机械化耕作模式。(省农委牵头,省金融办配合)

  (二十)建立完善农业信息化服务体系。启动实施信息 “进村入户 ”试点。大力推进农资电商试点。加强玉米、水稻、设施蔬菜、人参等农业物联网技术集成示范与建设应用。提升 “12316”三农信息综合服务平台功能。启动建设吉林省农业云平台。推进电商村镇和 “村淘 ”试点建设。推进测土施肥手机服务产粮大县全覆盖。(省农委牵头,省商务厅配合)

  (二十一)培育新型职业农民。加快实施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程。开展新型职业农民认定管理试点。以增强农民创业意识和能力为重点,开展农民创业培训。实施职业农民中高等教育计划,实行农民中高等职业教育免试入学、弹性学制、定向使用的机制和模式。鼓励进城农民工和职业院校毕业生等人员返乡创业,实施青年农场主计划和农村实用人才培养计划。(省农委牵头,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配合)

  七、强化质量安全监管,确保农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

  (二十二)推进农业标准化生产。加快制订农产品质量安全控制标准,有计划制订水稻、玉米、大豆、人参、肉牛、林蛙等农产品系列标准规范。建设农产品标准化示范基地,支持中小规模生产经营主体改善基础设施生产条件。创建国家级、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和农产品标准化生产示范基地。引导扶持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科技示范户和种养大户率先实行标准化生产。扩大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和地理标志农产品生产规模。(省农委牵头,省质监局、省畜牧局配合)

  (二十三)打造吉林特色农业品牌。实施农产品品牌培育工程,突出抓好大米、人参、鹿茸、食用菌、杂粮杂豆等品牌整合、培育、宣传和保护,以品牌建设促进特色优势产业发展。引导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积极开展商标注册与品牌创建。加强品牌宣传推介和市场开发,加大吉林品牌农产品宣传推介力度。强化农产品品牌保护和监管,规范市场竞争秩序。(省农委牵头,省粮食局、省工商局、省畜牧局配合)

  (二十四)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能力建设。健全完善全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落实监管责任,构建分工明确、高效运作的工作责任体系和监管机制。强化省级综合性质检中心的风险监测与信息预警能力建设。加快建设市级综合质检中心和县级综合质检站。加强省、市、县、乡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建设,加大属地管理和责任追究力度。启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检测队伍培训计划。(省农委牵头,省编办、省质监局、省财政厅、省畜牧局配合)

  八、加快开发开放步伐,提升农业国际竞争力

  (二十五)强化农业国际合作。发挥长吉图开发开放先导区引领作用,主动融入国家 “一带一路 ”“互联互通 ”战略,加快中新食品园区、亚太农业与食品安全示范区等重点园区建设。支持优势、特色农产品出口。加强与俄罗斯、哈萨克斯坦、巴基斯坦以及美洲、中欧、非洲相关国家合作,加快境外农业合作开发基地建设。鼓励有条件的农业企业在境外建设生产基地、仓储物流设施和营销网络,支持海外农业企业回运农产品。(省农委牵头,省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配合)

  九、加强组织领导

  (二十六)落实地方责任。各市(州)、县(市、区)政府要提高认识,强化组织领导,明确职责分工,落实工作责任,按照本意见要求制定出台具体落实措施。

  (二十七)建立组织协调机制。统筹部署转变农业发展方式工作,加强重大事项的会商和协调,做好重点任务的分解和落实。省农委要强化对转变农业发展方式工作的组织指导,及时总结和推广经验;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要加强政策扶持;其他相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尽快出台相关配套政策。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5年1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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