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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院获得2010—2012年度吉林省文明单位称号
文章来源: 发布时间:2013-12-02
  8月23日,吉林省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表彰大会在长春召开,大会隆重表彰了全省在精神文明创建活动中涌现出来的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会上,副省长王化文宣读了《省文明委关于表彰2010-2012年度全省精神文明建设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的决定》,授予463个单位全省文明单位称号,我院榜上有名,再次获得吉林省文明单位称号;授予846名同志全省精神文明先进工作者称号,我院党办副主任王柏涛被评为省精神文明建设先进工作者。
  多年来,我院党委高度重视精神文明建设,坚持神文明创建活动与科技创新、各项管理和党的建设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工作有规划,有目标,有载体,有措施。全院职工积极参与创建活动,营造了浓厚的创建氛围,逐步使全院精神文明创建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和经常化,精神文明创建实绩突出,有力地推动了科技创新和事业发展。这是我院继2003、2006、2009年之后,又一次获得省文明单位称号。
                                           (王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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