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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0年度职工带薪年休假有关事宜的通知
文章来源: 发布时间:2009-12-14
直属各单位:  
    2009年各单位根据《关于2009年职工带薪年休假有关事宜的通知》,很好地落实了职工带薪年休假制度,均按要求上报了年休假计划,合理地安排了职工休假时间,严格履行了职工年休假审批手续,没有因职工休假而影响工作,很好地处理了休假与工作的关系。经统计,2009年度,有55%的职工完成了带薪年休假,仍有近半数职工未能按时休假。2010年度,我院将继续执行国家有关带薪年休假的相关政策,为了更好地做好全院职工带薪年休假工作,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请各单位根据本部门实际情况,合理安排职工2010年度带薪年休假计划,认真填写《2010年度职工带薪年休假计划及日程安排》(附件1),于2009年12月31日前上报人事劳资处(长春院区614室,电话0431-87063060),以便全院统一调配。
  二、各单位在制定带薪年休假计划及日程安排时,可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在不影响工作的前提下,可适当安排职工集中成批次地进行年度带薪休假。同时要充分考虑每一位职工工作的实际情况,切实安排好工作,不能因休假而影响工作。
  三、每个人的休假计划可以跨两个月份安排,如3-4月份休假15天等。每个人的年休假计划可在年度内一次性安排,也可以分两个时间段安排。
  四、院在编在岗人员,凡符合年度带薪休假条件的,都要上报休假计划及日程安排,无故不按期上报年休假计划的,不予办理休假审批手续。各类公司中的院编人员按《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中的规定自行安排休假,各公司不能安排休假的,由所在公司负责加发工资等相关事宜。
  五、无特殊情况,原则上符合休假条件的在编在岗人员(各类公司除外)在本年度内必须休假,因个人原因应休而未休的,单位不负责加发工资。
  六、自2010年1月1日起,各单位依据职工带薪年休假计划及日程安排,由职工本人填写《职工带薪年休假审批单》(附件2)、所在单位领导签署意见,到人事劳资处办理休假手续后离岗休假(各单位主要领导要按院里有关休假审批程序进行审批),假期满后回本单位销假、上岗。职工休假期间的考勤要在考勤统计表中予以标注。
  七、各单位领导一定要提高对职工带薪年休假的重视程度。职工休假时,其所承担的岗位职责,要由所在单位领导指派专人负责处理,保证各单位、各部门的日常工作在部分职工休假的同时能够正常运转。
  八、未履行职工休假审批程序而休假的,或超过休假审批时限而未按时回到工作岗位的,均按旷工处理。各单位有安排职工集中成批次进行年度带薪休假的,也必须履行相应的审批手续。

附:1、(附件1)职工带薪年休假计划及日程安排.xls  
    2、(附件2)职工带薪年休假审批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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