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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保护利用好“耕地中的大熊猫”
文章来源:吉林日报 发布时间:2023-04-06

新修订的《吉林省黑土地保护条例》经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后,2023年4月1日正式施行。

这是我省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吉林作出“一定要采取有效措施,保护好黑土地这一‘耕地中的大熊猫’”重要指示的具体措施。

“一两土二两油”,黑土地土壤性状好、肥力高、水肥气热协调,相较于其他土地的单位面积产出,粮食产量高、品质好,被誉为“耕地中的大熊猫”,在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端牢中国人自己饭碗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黑土地高产丰产,但多年来人为高强度开发利用,面临着黑土层厚度、有机质含量下降等问题。

为保护黑土地资源,防止其数量减少、质量下降,保障国家粮食安全,促进黑土地资源可持续利用,维护生态系统平衡,我省制定出台《吉林省黑土地保护条例》,这是全国首部黑土地保护地方性法规。条例实施以来,黑土地保护试点区平均耕层厚度、土壤有机质含量、土壤保水保肥能力、耕地地力综合指数稳中有升。2022年6月,《中华人民共和国黑土地保护法》经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黑土地保护上升为国家意志。

我省紧跟上位法重新修订《吉林省黑土地保护条例》。2022年7月13日,省委常委会会议重温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黑土地保护工作重要论述,集中学习了黑土地保护法。省委书记景俊海就做好《吉林省黑土地保护条例》修订工作专门作出批示。省人大常委会党组把迅速跟进修改我省条例摆上重要日程,常委会党组书记、副主任高广滨主持召开党组(扩大)会议作出安排部署。

省人大常委会充分发挥立法主导作用,组建立法工作专班,深入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重大理念,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以“五化闭环工作法”推动立法进程。新修订的《吉林省黑土地保护条例》共7章63条,分为总则、规划与分区、保护利用与治理修复、生态系统保护与修复、监督管理、法律责任、附则,在严格遵循国家上位法指导思想基础上,力求最大限度符合客观规律、突出地方特色、解决实际问题。

——全面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遵循“山水林田湖草沙是生命共同体”的系统观念,单设一章规范山、水、林、湖、草、沙的保护、治理和修复,体现了综合治理、系统修复的原则,实现黑土地生态系统的全要素保护,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黑土地质量提升与可持续利用。

——补充细化上位法规定。落实落细各级政府及其相关部门责任,尤其在监督管理和法律责任方面,进一步夯实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的监督管理职责,规范了黑土地保护检查、督察、约谈、行刑联动、公益诉讼、人大监督等制度。进一步完善细化了分区分类保护、保护利用、治理修复等内容,用法治的力量保护好黑土地。

——突出地方实践特色。将我省行之有效的《中共吉林省委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加强黑土地保护的实施意见》《吉林省黑土地保护工程实施方案》等一系列保护政策措施,以及中东西分区保护、秸秆还田、“梨树模式”中的保护性耕作等具有地方特色且操作性强的黑土地保护实践成果,体现到法规条款当中,赋予相应的法律效力保障。

——坚持“用养结合”。坚持目标导向和问题导向,锚定上位法规定的“保护黑土地的优良生产能力,确保黑土地总量不减少、功能不退化、质量有提升、产能可持续”的黑土地保护目标,针对黑土地保护工作中存在的难点问题,明确黑土地规划、标准、调查、监测、保护、治理、修复等一整套制度规定,努力构建提升黑土地基础地力、生产能力和生态支撑力保护体系,实现黑土地保护与利用的高度统一。

法律的生命在于实施。

黑土地保护涉及农业农村、自然资源、水利、发展改革、生态环境、财政、科技等多个政府职能部门,只有在压实各部门主体责任的基础上协调配合、形成合力,才能确保黑土地保护收到实效。

条例施行前夕,省人大常委会召开推进《吉林省黑土地保护条例》实施座谈会,从“建立起保护工作强有力的统筹协调机制”“做好黑土地保护的分类分区差异化管理”“强化黑土地保护的科技支撑”“做好农民群众的教育引导”“抓紧抓好法律法规的宣传普及”等方面提出具体、明确的要求,推动全省上下迅速行动起来,严格落实法律法规,压紧压实责任,共同依法保护好、利用好黑土地这一“耕地中的大熊猫”,切实扛稳国家粮食安全重任。

新修订的《吉林省黑土地保护条例》的实施,意味着我省黑土地保护进入新的发展阶段。省人大常委会将加强法律法规实施监督,适时开展执法检查,确保黑土地保护政策措施落到实处,推动我省黑土地保护工作不断取得新成效,为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实现吉林高质量发展作出新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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