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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纪委下发关于加强“五一”期间廉洁自律工作的通知
文章来源: 发布时间:2015-08-21

“五一”将至,为贯彻落实十八届中央纪委第五次全会精神和省纪委427日召开的全省强化监督执纪问责深入纠正“四风”工作会议精神,强化正风肃纪,持之以恒整治“四风”,继续抓住重要时间节点,紧盯“四风”新形式、新动向,狠刹公款吃喝、旅游、送节礼等不正之风,防止“四风”反弹回潮,巩固和深化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现就“五一”期间加强廉洁自律工作相关事宜提出如下要求:

1.认清形势,增强纠正“四风”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当前,从全省的形势上看“四风”问题面上有所好转,但树倒根在,仍停留在“不敢”阶段,远没有做到“不能”,更没有达到“不想”。从近期我省明察暗访情况看,顶风违纪现象依然存在,“四风”问题改头换面、暗度陈仓,执纪问责存在失之于宽、失之于软问题,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时有发生。要充分认识落实八项规定精神、纠正“四风”的极端重要性,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增强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

2.重申纪律规定,保持高压态势

全院各单位各部门要持续强化规矩意识,进一步严明纪律规定,坚决做到五个严禁:严禁党员领导干部违规使用公务用车或利用职务之便向下属和管理单位借用公车进行私人游玩、探亲访友等活动;严禁使用公款送节礼、大吃大喝、相互宴请或安排旅游;严禁以各种名义滥发津贴补贴、奖金、有价证券、购物卡和实物等;严禁利用婚丧嫁娶、乔迁履新大操大办收受礼金和各种变相的违规违纪行为;严禁党员干部参与黄、赌、毒以及出入私人会所等问题。

3.落实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加大部署和执纪问责力度

全院各级党组织要认真落实《中共吉林省农科院委员会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的意见》(吉农院党发〔201416号)和《中共吉林省农科院纪委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的意见》(吉农院纪发〔20145号),加强对管辖范围内党员干部的管理。各级领导干部要以身作则,带头遵守廉洁自律相关规定,并注重加强对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的教育和约束。同时要强化部署安排,严格执行公务用车节假日封存制度,督促党员干部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

强化责任担当,认真落实监督责任,加大“五一”前后执纪监督力度,采取多种方式开展监督检查,组织开展清理滥发津贴、补贴、购买商业预付卡、虚假发票入账、违规使用公车及食堂违规违纪等问题,发现有关问题线索,及时上报。院纪委将对存在明令禁止问题的单位和个人,要依纪依规给予严肃处理,坚决查处,决不姑息,对监管不力,造成不良影响和严重后果的,要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并记入相关单位和个人的廉政档案。

近期,上级纪委将对部分单位纠正“四风”情况进行检查、抽查,各单位各部门要积极配合。

院纪委欢迎全院广大职工监督反映问题。举报电话:0431-870630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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