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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纪委下发关于中秋国庆廉洁过节的通知
文章来源: 发布时间:2013-12-05

  2013年中秋节、国庆节即将到来,为贯彻落实吉林省纪委、吉林省监察厅《关于中秋国庆廉洁过节的通知》精神,进一步严肃纪律,坚决刹住公款送月饼送节礼、公款吃喝和奢侈浪费等不正之风,结合我院实际提出如下要求:

  一、要增强廉政自觉。各党组织要抓住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有利时机,认真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省委具体规定及我院相关规定,着力加强反对“四风一顽症”及廉洁过节教育。深刻认识解决作风问题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坚决纠正公款送月饼送节礼、公款吃喝和奢侈浪费等不正之风。坚决克服习以为常、不以为然、等待观望、消极应付等思想,不断增强廉政自觉,强化作风养成,使广大党员干部将廉洁过节内化于心,外化于行。

  二、要做到领导带头。各单位各部门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是确保廉洁过节的组织者、推动者,也是监督者和被监督者。要带头负起责任。切实做到六个“坚决不”:坚决不用公款送月饼送节礼或接受月饼节礼;坚决不用公款大吃大喝、相互宴请、相互走访;坚决不公款旅游、参与各种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坚决不滥发津贴、补贴、奖金和实物;坚决不借办公用品、会议费、招待费等名义报销节礼费或向其他单位转嫁、摊派和报销费用;坚决不违规使用公务用车。

  三、要加强检查监督。各单位各部门党组织要高度重视,将本通知精神传达到全体党员干部,认真做好贯彻落实工作,并加强对廉洁过中秋国庆两节情况的检查监督,对顶风违纪者要发现一起、处理一起,确保全院干部职工过一个欢乐祥和、风清气正的中秋和国庆佳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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