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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5年度吉林省留学回国和博士后科研人员科研项目资助工作的通知
2015-11-26

直属各单位:

按照省人社厅《关于开展2015年度吉林省留学回国和、博士后科研人员科研项目资助工作的通知》精神,为贯彻落实《吉林省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中长期规划(2011-2020年)》精神,加快推动我省中青年专业技术后备人才队伍建设,鼓励支持留学回国和博士后科研人员勇于投身科研事业、致力推动成果转化、全面参与创新创业,决定开展2015年度吉林省留学回国和博士后科研人员科研项目资助工作。现将我院申报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请资助人员条件

(一)留学回国科研人员。在国外留学一年以上,并取得国外硕士及以上学位或在国外取得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且近三年内回国在我省工作的人员;或是我省派出在国外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做访问学者一年以上回国继续从事科研工作的省内单位专业技术人员。

(二)博士后科研人员。具有良好的思想品质、严谨的科研态度、较高的学术水平和较强的科研能力,且规定在2016年12月31日之后出站的我省博士后流动站(工作站)及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中的博士后科研人员。

二、资助产业项目领域

重点对与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密切相关,与全省实施一带一路战略、创新驱动战略和五大发展战略深度融合的项目进行资助。主要涉及汽车机械、石油化工、工程材料、生物制药、医疗研发、农林水利产品加工和研发、环境资源保护和利用、旅游产品研发利用等产业项目领域。

三、申报资助项目数额

(一)留学回国科研项目。我院申报项目数不超过3个。

(二)博士后科研项目。我院博士后科研工作站2个。

四、资助方式及经费使用范围

(一)资助方式。一是启动项目类资助。对经评审确定为启动类的项目进行资助,资助额度控制在5万元以内;二是优秀项目类资助。对经评审确定为优秀类的项目进行资助,资助额度为7-10万元;三是持续跟踪类资助。对已获得前期资助但未结题并将持续进行研究、经评估确认具有较强研究价值、并与我省重大产业项目密切相关、深度融合的重点项目进行持续跟踪资助,资助额度将综合项目研究价值和评估考核结果等情况确定。

(二)经费使用。资助经费主要用于受资助科研项目研究中的仪器设备、实验材料、办公耗材等备品购置以及参加学术交流和研讨会议、生活补贴等所需支出项目。

五、申报材料要求

(一)填报表格

填报《2015年吉林省留学回国科研人员项目资助申请表》或《2015年吉林省博士后科研人员项目资助申请表》一式五份,并附电子版;填报《2015年吉林省留学回国科研人员项目资助申报推荐人员汇总表》或《2015年吉林省博士后科研人员项目资助申报推荐人员汇总表》一份,并附电子版。

(二)制印材料册

1.申报资助的留学回国科研人员须提供国外学历学位或职称证书、留学回国人员身份证明、访问学者证明以及与申报资助项目相关的成果立项、获奖证书等证明材料复印件,并装订成册,一式六份(统一编排目录,不得超过30页)。

2.申报资助的博士后科研人员须提供博士毕业证书、博士后进站申请表、单位合作协议或劳动合同以及与申报资助项目相关的成果立项、获奖证书等证明材料复印件,并装订成册,一式六份(统一编排目录,不得超过30页)。

3.以上材料须以A4纸打印或复印装订,提交审核时一并附原件材料查验,内容涉密的可按照保密规定单独申报。

六、其他要求

1、各单位要按照本通知要求认真做好申报工作,严格把关。

2、材料受理时间为11月25日下班前,逾期不受理。

留学回国人员资助工作联系人:张洪艳、王涵

博士后资助工作联系人:张洪艳、李楠

联系电话:0431-87063070、0431-87063064

联系地址:长春院区综合办公楼人事劳资处612室

附件:1.《2015年吉林省留学回国科研人员项目资助申报推荐人员汇总表》

2.《2015年吉林省博士后科研人员项目资助申报推荐人员汇总表》

3.《2015年吉林省留学回国科研人员项目资助申请表》

4.《2015年吉林省博士后科研人员项目资助申请表》

5.证明材料封面(参考格式)

人事劳资处

2015年1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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