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属各单位、各位博士后:
根据人事部、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关于《博士后管理工作规定》(国人部发【2006】149号)中“博士后在站工作时间为两年,一般不超过三年”的规定,院近期将为工作期满的博士后研究人员办理出站手续,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出站人员 出站人员包括2010年5月31日前进站至今未办理出站手续的博士后研究人员。
二、提交材料
请工作期满的博士后研究人员,按照“中国农业科技东北创新中心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出站程序”及时准备并按时提交博士后出站相关材料。
三、办理延期出站申请条件及要求
1.根据有关文件规定,对“承担国家重大项目,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等国家基金资助项目或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特别资助项目的博士后人员,可根据项目和课题研究的需要适当延长在站时间”。因此,符合上述条件需延长在站时间的博士后研究人员可提交延期出站申请,待博管办审核后确定延期后出站时间。
2.在站工作时间满二年未满三年的博士后研究人员,已具备一定工作基础但不符合出站条件的,可申请延期出站,但在站期限最长不超过三年。
3.需要延长在站工作时间的博士后研究人员需填写《博士后研究人员延期出站申请表》,由合作导师及相关部门审批后报院博管办。 四、出站报告会时间
在各位博士后研究人员出站材料上报并初审后,拟于2012年4月上旬集中召开博士后出站报告会。
五、具体要求
(一)各单位接此通知后,请按要求及时通知到每一位应出站博士后研究人员。
(二)请将出站相关材料于2012年4月1日前报院博管办(人事劳资处612室)。
(三)提交材料样表请到院管理信息系统人事劳资处博士后站网页“表格下载”栏目下载。
联 系 人:李萍 李楠 联系电话:0431-87063064 邮 箱:rscrck@126.com
人事劳资处
二○一二年三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