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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士后研究人员科研项目管理规定
2011-09-27

  一、进站博士后应与指导导师协商,制定研究计划,填写博士后科研项目开题报告,二个月内递交到院博士后管理办公室(人事劳资处)。

  二、院博管办组织专家评审评委会对博士后开题报告进行评审。无特殊情况超过三个月没有开题的,由合作导师提出申请,经院博士后工作领导小组批准,予以退站。

  三、博士后研究人员应按照开题报告制定的研究计划开展研究工作,需改变研究计划的,要提出书面申请,合作导师同意,院博士后领导小组批准,中心博管办备案后,方能改变研究计划。

  四、博士后工作满一年,由院博管办组织专家对其科研工作进展情况及取得的阶段性成果进行中期考核,考核结果存入个人档案。对研究成果突出,表现优秀的博士后及合作导师给予表扬奖励;对考核不合格,不宜继续做博士后的研究人员,劝其退站。

  五、博士后应定期或不定期地向合作导师汇报研究工作进展,商讨下一步工作。

  六、博士后进站期满,完成博士后科研任务人员应撰写博士后研究报告、工作报告。研究报告需按照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编制的博士后研究报告编写规则撰写博士后研究报告。 

 七、举行出站报告会。博士后研究人员报告在站期间的研究工作及科研成果,评议专家提问,采用即问即答形式。合作导师介绍博士后研究人员在站期间的工作情况,评议委员会(由博士后管理人员及评议专家组成)对博士后在站期间研究工作表现进行综合评价,在“博士后研究人员工作期满业务考核表”上写出评价意见,评议委员会主席签字。

  八、博士后研究工作期满,须将项目研究方案、总结、原始记录等档案材料整理,移交给合作导师审查。合作导师在档案材料移交清单上签字后,博士后方可办理出站手续。九、未尽事宜参照院科研项目管理办理办法(吉农院发[2007]15号)执行。

 

 中国农业科技东北创新中心博士后管理办公室

 二○○七年六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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