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站内管理
 
博士后研究人员经费的管理和使用
2011-09-27

  一、博士后经费:指进站博士后研究人员获得的日常经费和科研工作补助费之和。日常经费包括生活费用(工资、奖金、生活补贴等)和日常公用经费(参加学术会议和学术交流活动等费用)。

  二、经费来源:吉林省农业科学院博士后研究人员由院人才基金、院(研究所)博士后专项资金和省、国家博士后专项经费组成。院自筹经费为主、省及国家博士后专项经费为辅。科研经费不足部分由合作导师提供。

  三、经费使用

  1、院人才基金专门用于支付博士后研究人员的基本工资和奖励;

  2、院博士后专项资金中部分用于支付博士后研究人员的绩效工资和日常公用经费开支;

  3、院博士后专项资金剩余部分和研究所博士后研究人员专项资金全部用于科研工作补助费;

  4、省和国家拨发的用于博士后研究人员日常生活和科研补贴的专项经费全部用于博士后科研工作补助。

  四、博士后经费须由院财务处统一管理,单独立帐,专款专用。省和国家拨发的专项经费,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管理部门可提取不高于总额3%的管理经费外,其他任何部门(包括财务部门)不得再直接或变相收取手续费、管理费等,更不能以任何名义截留此项经费。

  五、博士后研究人员根据承担科研工作任务,制定经费预算报院博士后管理办公室(简称“院博管办”)审批。

  六、博士后经费使用由博士后合作导师签字,所长(中心主任)、院博管办审批。博士后研究人员要严格执行经费预算,预算计划外使用必须报分管副院长批准,并报院博管办备案。

  七、博士后研究人员在项目完成后,须向院博管办提交使用经费决算表。

  八、博士后研究人员出站时未使用完的日常经费,由院博管办统一掌握,严格管理,只准用于博士后站工作。

  九、院博管办有权对博士后经费的管理、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和监督,对违反规定使用不当的,要根据实际情况,做出严肃处理。

  十、未尽事宜,由院博管办和合作导师所在单位研究决定。 

 吉林省农业科学院博士后工作站

 二○○七年六月十二日

 
 
版权所有:吉林省农业科学院
系统制作与维护:农业经济与信息服务中心网络与多媒体信息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