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农业科学院博士后公寓是院提供在站博士后的居住处所。为方便在站博士后进行科学研究工作,使每位租用本公寓的博士后有一个良好的居住环境,特制定如下规定:
一、遵守院有关的住房管理规定。爱护室内设施,按时缴纳住房租金、住房保证金、水电气等费用。不得私自对房屋进行装修改造,不能改变其居住用途,不能向他人租借或与他人调换。
二、为确保博士后公寓的正常合理使用,住户应严格遵守入住规定,对有下列违反入住规定情况者,主管部门有权立即收回公寓住房: (一)改变住房居住用途或将住房出租、转让、转借或私自交换住房居住者;
(二) 不按规定交纳房租、煤气、水、电等费用者;
(三)不服从管理者;
(四)利用住房进行非法活动者;
(五)损害公共利益者。
三、院对住房及室内设备、家具按规定进行维修时,住户应予以积极协助,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或拒绝维修,否则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住户负责赔偿。
四、保持室内外良好环境,营造良好的友邻关系。
五、博士后出站一周内办理退房手续。
(一) 办理退房手续需将住房及室内物品清理干净;
(二) 确保原有设施的齐备与完好,若有人为损坏,须照价赔偿;
(三) 逾期不退者,学校将按照有关规定予以收回,由此导致的一切损失由住户承担。
六、注意防盗、遵守安全防火制度;外出时,注意查看燃气阀水电开关是否关闭。公寓厕所内不要随意乱扔硬物。由住户责任造成的安全事故,由住户赔偿全部经济损失,并追究相关责任。
吉林省农业科学院博士后管理办公室
二○○七年六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