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省及中国农业科技东北创新中心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有关规定,对在站工作满一年的博士后实行中期考核。
一、考核内容
考核内容包括博士后的科研成果、学术水平、业务能力及思想品德等,重点考核博士后完成研究工作任务情况。
二、考核等级
博士后年度考核等级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优秀等级比例占在站博士后总人数的10%以内。
考核小组评定时,85-100分为优秀;70-84分为合格;60-69分为基本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
三、考核基本标准
(一)优秀
工作勤奋,责任心强,遵守各项规章制度;业务能力强,高质量地完成进站协议所规定的工作任务;学术道德良好,有较强的团结协作精神,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考核期内在本专业核心期刊上发表本人为第一作者、吉林省农科院为第一作者单位论文2篇以上(含2篇),或被SCI、EI、ISTP、CSSCI收录1篇以上(含1篇)。
2、在科研工作中主持完成或承担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并取得重大科学价值或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的科研成果,经省部级以上鉴定、验收或已报奖。
3、考核期内工作成绩突出,在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中取得创造性的成果,具有重大科学价值或应用前景的;或运用科学技术知识在产品、工艺等方面做出重大技术发明,具有先进性和创新性,经实施已获得显著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的;或在实施技术开发项目中,完成重大科学技术创新,科学技术成果转化,创造出显著经济效益的;或有较高的学术造诣和突出的研究才能,已成为某一学科领域新的学术带头人或开辟了新的学科领域,对学科建设和发展以及人才培养做出了重大贡献的。
(二)合格
工作勤奋,责任心强,遵守各项规章制度;业务能力强,高质量地完成进站协议所规定的工作任务;学术道德良好,有较强的团结协作精神,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
1、在科研工作中参与完成或承担省部级以上科研课题(不含子课题),并取得一定科学价值或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的科研成果(前三名)。
2、考核期内工作成绩较为突出,或在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中取得成果,具有一定科学价值或应用前景的;或运用科学技术知识在产品、工艺等方面做出技术发明,具有先进性和创新性,经实施已获得一定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的;或在实施技术开发项目中,完成科学技术创新,科学技术成果转化,创造出一定经济效益的或有一定的学术造诣和研究才能,对学科建设和发展以及人才培养做出了较大贡献的。
(三)基本合格
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学术道德良好;工作积极,认真负责,有较强的团结协作精神;能基本完成博士后研究工作的阶段性计划。
(四)不合格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1、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我院规章制度,在站期间发生重大工作责任事故;
2、学风不正、有弄虚作假行为,严重违反规定;
3、侵犯知识产权,给我院造成经济损失,损害我院声誉;
4、未经我院同意,擅自离校或出国逾期一个月未归;
5、因病连续请假3个月或无故旷工15天以上或1年内累计旷工1个月以上;
6、不能完成博士后研究工作的阶段性计划或履行进站时签订的协议;
7、无正当理由,3个月内未完成中期考核;
8、其他情况不适合继续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
四、考核程序
1、博士后本人填写“博士后中期考核表”,同时提交本人考核期内本人完成科研成果的证明(包括发表论文、基金中标批文、获奖证书、专利批文等)。
2、博士后中期考核专家组(不少于3人)对博士后进行综合测评。由院博管办(人事劳资处)将“博士后中期考核表”、“博士后开题报告”、“中期考核标准”呈送给博士后中期考核组评审专家。
3、博管办汇总博士后中期考核组评审专家意见,给出中期考核等级。
4、将《中期考核表》存入本人档案。
五、考核结果的使用
1、中期考核结果将作为博士后出站奖励、任职资格建议等方面的重要依据。中期考核优秀者,院博管办授予奖励证书。
2、考核不合格者,停发工资。二个月后进行复查,无明显进步者,作退站处理。
中国农业科技东北创新中心博士后工作站
二○○七年六月十二日